电力安全生产电子政务系统平台管理办法规定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安全生产电子政务系统平台的建设、管理、使用和维护。
3. 电力安全生产电子政务系统平台是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各级电力企业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电力安全生产电子政务系统平台的正常运行。
二、建设要求
1. 电力安全生产电子政务系统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
(1)实时监控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提供电力安全生产相关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信息。
(3)支持电力安全生产的数据统计、分析和报告生成。
(4)提供电力安全生产的培训、考核、奖惩等功能。
2. 电力安全生产电子政务系统平台应由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建设和维护,确保平台的稳定运行。
三、管理要求
1. 电力安全生产电子政务系统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
2. 电力安全生产电子政务系统平台的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应得到充分的保障,防止数据泄露和信息篡改。
3. 电力安全生产电子政务系统平台的使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四、使用要求
1. 各级电力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利用电力安全生产电子政务系统平台,提高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率。
2. 电力安全生产电子政务系统平台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
五、维护要求
1. 电力安全生产电子政务系统平台的维护工作应由专业的机构或部门负责,确保平台的稳定运行。
2. 电力安全生产电子政务系统平台的更新和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平台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