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信息系统审查是确保信息安全的重要环节,其实施主体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根据现行规定,涉密信息系统的审查工作主要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审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及其所属单位、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一级保密资格单位的涉密信息系统。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这一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批、使用和监督管均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具体操作层面,涉密人员的背景审查则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这些机构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国家秘密的专门任务。
涉密信息系统审查的实施主体不仅局限于上述部门,还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以及市(地)级保密工作部门。例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审批省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二、三级保密资格单位的涉密信息系统;市(地)级保密工作部门则负责审批市(地)、县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涉密信息系统。
此外,涉密信息系统审查还涉及到现场审查的实施。根据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应提前发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现场审查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后组织开展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分为管理、技术两个小组,分别对系统的管理和技术实施情况进行细致的审核评估。
综上所述,涉密信息系统审查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的协作。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作为主要负责单位,负责审批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涉密信息系统。而省级、市级保密工作部门则负责审批相应级别的涉密信息系统。国家安全机关则专门负责涉密人员的审查工作,以确保国家信息安全。通过这样的分级管理和协调机制,可以有效地保障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