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一项条例。
该条例于2017年6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的划分和分类管理。根据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需求和风险程度,将网络与信息系统分为五个安全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分别对应不同的保护要求和措施。
2. 安全等级保护的实施主体。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负责,并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3. 安全等级保护的实施内容。包括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范,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等。
4. 安全等级保护的实施措施。包括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加强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风险的研究和评估,加强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等。
5.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的发布,对于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推动我国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提高我国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