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备案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云南省境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确保光伏发电项目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该办法适用于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的企业和个人。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的企业和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光伏发电设施的建设、安装、运维等各个环节。
二、备案程序
1. 企业或个人申请备案: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或个人,向所在地的能源主管部门提交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申请,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投资情况、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内容。
2. 审核与批准:能源主管部门对提交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批准,并颁发备案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批准并告知原因。
3. 备案变更:企业或个人如需变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向原备案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三、备案内容
1. 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点、规模、装机容量、发电量等。
2. 投资情况: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股东构成、投资金额等。
3. 建设规模:包括项目的装机容量、发电效率、年发电量等。
4. 技术方案:包括光伏组件选型、逆变器选型、并网方式、储能系统配置等。
5. 环境影响评价:包括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评估报告。
6. 安全生产条件:包括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等。
7. 其他需要备案的内容。
四、备案管理
1. 备案机构: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
2. 备案期限:备案机构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将备案结果通知申请人。
3. 备案变更:备案机构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变更工作,并将变更结果通知申请人。
4. 备案注销:申请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向备案机构申请注销备案。
五、监督管理
1. 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
2.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整改、罚款、吊销备案证书等。
3. 鼓励社会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云南省人民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