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申请退税政策的最新文件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该文件于XXXX年X月X日发布,旨在进一步完善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
根据该文件,自2018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此外,该文件还规定了软件产品的界定标准,即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包括用于开发、运行和维护计算机程序所必需的各种文档。软件产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系统软件:指为计算机硬件提供支持的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
2. 应用软件:指为满足用户特定需求而开发的软件,如办公软件、图像处理软件、音频处理软件等。
3. 嵌入式软件:指嵌入在硬件设备中,由硬件设备驱动执行的软件。
4. 网络软件:指通过网络传输和接收数据的软件,如浏览器、电子邮件客户端等。
5. 移动软件:指通过移动设备(如手机、平板电脑)运行的软件。
6. 游戏软件:指为娱乐目的而开发的软件,如电子游戏、手机游戏等。
该文件还规定了软件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取得的收入,按照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具体退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该文件的实施有助于降低软件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软件企业的竞争力,推动软件产业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