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安全罪的判决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犯罪的具体情节、涉案金额、是否有前科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一的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该条规定了不同程度的刑罚:
1. 对于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如果情节严重,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犯罪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结合被告人的行为、动机、手段、后果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如果被告人有自首或立功表现,可能会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以下行为之一,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 多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 造成重大损失的;
-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的;
- 利用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便利条件,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 破坏性攻击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安全罪的判决结果会因具体情况而异,可能涉及的刑期范围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具体的刑期需要由法官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