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这种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案例分析:
2019年,被告人张某利用其计算机技术专长,通过破解密码的方式,非法侵入某公司服务器,窃取了该公司的重要商业机密和客户数据。在窃取数据的过程中,张某还对数据进行了加密处理,使其难以被察觉。最终,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在这个案例中,张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商业利益,同时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法院的判决也体现了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法律界定: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罪的法律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资格: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2. 客体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公民的隐私权。
3. 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盗窃、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 未经授权,进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
- 擅自删除、修改、增加、删除、截取、泄露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
- 其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4.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隐私权,但仍出于个人利益或其他目的而实施。
5. 犯罪形态:本罪在犯罪形态上表现为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抓获,且没有逃避责任,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后自动放弃犯罪,可以认定为犯罪停止。
6. 刑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对于多次实施该类犯罪行为的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