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总则
1. 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组织和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2. 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由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信息化专家等组成。成员的职责是根据各自的分工,负责相应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3. 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和检查信息化建设的执行情况;解决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
1. 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会议应有详细的议程和记录。
2. 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2)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3)信息化建设的时间表和进度安排;
(4)信息化建设的资源和支持条件。
三、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
1. 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具体的信息化建设计划,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2. 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2)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3)注重实效,提高效率。
四、信息化建设的监督管理
1. 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应对信息化建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2.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信息化建设的计划和进度是否符合预定的要求;
(2)信息化建设的资金使用是否合理;
(3)信息化建设的效果是否符合预期目标。
五、信息化建设的评估与改进
1. 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应对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2. 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
(1)信息化建设的成果是否符合预期目标;
(2)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信息化建设的经验和方法。
六、附则
1.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领导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