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是中国政府为了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AI)服务的发展,保障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项法规。该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定义与适用范围: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定义,包括其技术原理、应用场景等。同时,规定了该办法的适用对象,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2. 服务提供者责任: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充分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功能、性能、风险等信息。同时,要求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 用户权益保护:强调用户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时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要求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如侵犯用户隐私、误导用户等。
4.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止泄露、篡改、丢失等风险。同时,要求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的数据进行合理使用,不得滥用或非法出售。
5. 监管与执法: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监管职责,包括制定相关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处理违法行为等。同时,规定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国内外企业、研究机构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合作与交流。同时,要求企业加强与国际组织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全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总之,《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提供者和使用者提供一个明确的法律框架,确保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合作与发展。通过加强监管、保护用户权益、促进技术创新等方式,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