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发票开票属于“著作权转让”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财产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经济利益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这些权利可以转让给他人,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在软件著作方面,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将软件著作权转让给他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软件著作权来实现经济利益。因此,软件著作发票开票属于著作权转让类。
具体来说,软件著作发票开票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将其软件著作权转让给受让方,或者许可受让方使用其软件著作权的行为。这种发票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 发票抬头:软件著作权人或受让方的名称。
2. 发票金额:软件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的费用。
3. 发票日期:开具发票的日期。
4. 发票编号:唯一标识该张发票的编号。
5. 其他相关信息:如受让方的联系方式、软件著作权的种类和期限等。
需要注意的是,软件著作发票开票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受让方在使用软件著作权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侵犯原著作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