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三免两减半优惠政策文件
一、前言
为了鼓励软件企业发展,提高软件产业的整体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优惠政策文件。
二、优惠政策内容
1. 减免税收: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政策由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
2. 财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具体政策由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允许将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具体政策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发布。
4. 人才引进优惠: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具体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
5. 项目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给予一定的项目支持和资金扶持。具体政策由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
三、申请条件
1. 注册地在软件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企业园区的企业。
2. 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等。
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四、申请程序
1. 企业向所在地的科技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财政部门。
3. 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国家税务总局。
4. 国家税务总局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财政部。
五、监督管理
1. 科技部门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2. 财政部门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3.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4. 财政部负责对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附则
本优惠政策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如有调整,以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