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软件企业应当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者接受服务并支付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权利时,向购买方开具发票的当天,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应当在收到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应纳税款。
对于软件企业而言,由于其产品的特殊性,通常需要通过电子方式进行销售,因此,在销售过程中,软件企业应当在向购买方开具发票的当天,即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当天,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应纳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增值税,可以申请延期申报。但是,延期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纳税人超过期限仍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总之,软件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者接受服务并支付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权利时,向购买方开具发票的当天。软件企业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当天,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