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软件享有的一定期限的独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终身、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0年。
在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将软件公之于众,以及如何公之于众。
2.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在软件上署名,以证明其对软件的创作贡献。
3. 修改权:即对已登记的软件进行修改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对已登记的软件进行修改,但应征得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
4.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将软件制作一份或多份,但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5.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将软件出售或赠与他人,但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6.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软件著作权人有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但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7. 展览权:即通过展示软件的方式向他人公开软件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有权通过展示软件的方式向他人公开软件,但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8. 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翻译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但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9. 注释权:即对软件的部分内容进行说明、补充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对软件的部分内容进行说明、补充,但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10. 修改权和改编权:即改变原软件的功能或者结构,但并不影响其基本功能和结构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有权改变原软件的功能或结构,但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11. 出租权和展览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软件著作权人有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但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12. 翻译权和注释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翻译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以及对软件的部分内容进行说明、补充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翻译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并对软件的部分内容进行说明、补充,但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13.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有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但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14.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除上述权利外,软件著作权人还享有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自软件开发者首次发布该软件之日起计算。如果软件是委托他人开发的,则保护期从委托开发完成之日起计算。此外,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可以因合同而延长,但不得超过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