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学校信息化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信息化设施设备(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服务器、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音响设备等)的管理和使用。
二、管理职责
1. 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全校信息化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2. 各学院(系)负责本院(系)信息化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3. 教师和学生负责个人使用的信息化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三、设施设备采购与验收
1. 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应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编制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计划,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2. 采购的信息化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良好的性能和质量。
3. 采购的信息化设施设备到货后,应由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设施设备使用与维护
1. 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信息化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各学院(系)应定期对本院(系)信息化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3. 教师和学生应爱护和维护自己使用的信息化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或损坏。
五、设施设备报废与处置
1. 达到报废条件的信息化设施设备,应由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组织评估,报学校领导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2. 报废的信息化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