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软件研发可以计入研发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因此,管理软件的研发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研发投入,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符合规定的条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这意味着,如果管理软件的研发活动是由企业委托给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那么这部分费用也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并享受税收优惠。
综上所述,管理软件的研发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应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以便在计算所得税时享受税收优惠。同时,企业还应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研发策略,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