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电子合同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情节严重的行为。篡改电子合同属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破坏,因此,篡改电子合同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篡改电子合同的行为,法院通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篡改了电子合同,导致合同内容失真、失效或者被他人利用,从而给合同双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那么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罪名和刑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