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可计量性、并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非货币性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如果账面价值大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则以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如果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大于账面价值,则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为入账价值。
对于处置组,企业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会计处理:
1. 将处置组中包含的非流动资产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2. 将处置组中包含的负债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3. 将处置组中包含的所有者权益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对于终止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会计处理:
1. 将终止经营中包含的非流动资产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2. 将终止经营中包含的负债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3. 将终止经营中包含的所有者权益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