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证券、期货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 信息安全责任
第四条 各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责任制,明确信息安全责任人,确保信息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 各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 各相关机构应当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三章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各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收集、处理、存储、传输、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各相关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和处理。
第四章 信息安全技术措施
第九条 各相关机构应当采用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数据加密技术等,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能。
第十条 各相关机构应当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和维护,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章 信息安全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 各相关机构应当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信息安全责任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信息安全的,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对于因违反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