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档案暂行办法的实施时间是2018年5月1日。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电子档案的管理,提高电子档案的利用效率,保障电子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促进电子档案的信息化建设而制定的。该办法规定了电子档案的定义、分类、收集、整理、保存、利用、销毁等基本要求,以及电子档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实施时间是2018年5月1日,这意味着从这一天起,所有需要使用电子档案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电子档案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电子档案的保管期限,即电子档案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用途确定保管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对于超过保管期限的电子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或者转移。
总之,电子档案暂行办法的实施时间是2018年5月1日,这一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电子档案的管理,提高电子档案的利用效率,保障电子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促进电子档案的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