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对象是按照其重要性和敏感程度进行分类,以便于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根据《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分为五级: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第五级为专控保护级。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适用于一般性的信息处理活动,如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邮件系统等。这类系统的保护目标是防止非授权访问,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适用于一些关键性的业务系统,如财务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这类系统的保护目标是防止非授权访问,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适用于一些重要的业务系统,如企业资源规划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等。这类系统的保护目标是防止非授权访问,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适用于一些关键的业务系统,如金融交易系统、医疗信息系统等。这类系统的保护目标是防止非授权访问,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适用于一些极其重要的业务系统,如国家安全系统、军事指挥控制系统等。这类系统的保护目标是防止非授权访问,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在实施等级保护时,需要对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于不同重要程度的信息系统,应采取不同的保护策略,以确保其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