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根据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对信息系统进行分类管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中国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规定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五个等级,分别是:
1.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的保护对象为一般性信息,如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邮件系统等。这类系统的安全性较低,需要用户自行采取措施保护信息。
2. 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
第二级信息系统的保护对象为重要信息,如银行系统、证券交易系统等。这类系统的安全性较高,但仍需用户和系统管理员共同采取措施保护信息。
3. 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
第三级信息系统的保护对象为敏感信息,如金融交易系统、政府机关信息系统等。这类系统的安全性较高,需要用户和系统管理员共同采取措施保护信息。同时,系统应具备一定的安全标记功能,以便于识别和监管。
4. 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
第四级信息系统的保护对象为关键信息,如军事指挥控制系统、国家机密信息系统等。这类系统的安全性非常高,需要用户和系统管理员共同采取措施保护信息。同时,系统应具备完善的安全结构,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5. 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
第五级信息系统的保护对象为绝密信息,如国家安全机构、国家机密信息系统等。这类系统的安全性最高,需要用户和系统管理员共同采取措施保护信息。同时,系统应具备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相关信息。
总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五个等级是根据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和保护需求制定的,旨在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用户和系统管理员应根据不同等级的信息系统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