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程序工具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经授权擅自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或者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窃取、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安全,还可能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
量刑要求如下:
1. 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2.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侵入计算机程序工具的行为,仍然决意实施,并且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
3. 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未经授权擅自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或者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窃取、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经授权擅自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行为人通过黑客技术或其他手段,未经授权擅自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的内部网络,获取、修改、删除、破坏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信息等。
(2)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窃取、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人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窃取、破坏他人计算机系统中的重要数据、信息,如银行账户、密码、用户个人信息等。
4. 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对于犯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程序工具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加重情节:如果行为人在侵入计算机程序工具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或者多次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或者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后进行恶意破坏、窃取、传播等行为,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从重处罚。
6. 减轻情节:如果行为人在被抓获后主动交代罪行,或者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赔偿损失,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7. 附加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犯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程序工具罪的,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总之,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程序工具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我们也应该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止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