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和信息化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负责制定并实施国家的经济和信息化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由国务院总理提出,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因此,经济和信息化厅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受国务院总理领导,其工作直接对国务院负责。
经济和信息化厅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国家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经济和信息化项目,推动经济和信息化发展。
2. 负责统筹协调国家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分配,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负责推进国家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科技创新,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4. 负责制定国家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化工作,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5. 负责监测、分析国家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运行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6. 负责指导和管理国家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
7. 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在国际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地位。
8. 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提高我国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水平。
9. 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应用。
10. 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信息安全工作,防范和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总之,经济和信息化厅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承担着国家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任,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