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软件自用可以加计扣除,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具体来说,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二是企业的研发费用支出必须真实、合法;三是企业的研发费用支出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四是企业的研发费用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税收规定。
总之,研发软件自用可以加计扣除,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以便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同时,企业还需要注意遵守税收法规,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