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保护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7年6月1日发布的。该条例旨在加强网络安全保护,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该条例的制定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制定过程中,国务院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广泛征求意见,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论证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该条例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网络安全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第二章“网络安全保障”规定了国家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基本要求,明确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制度安排。第三章“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分类、安全保护措施以及相关管理要求。第四章“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了网络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等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网络安全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第六章“附则”对网络安全法的实施时间、过渡期安排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总之,网络安全保护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网络安全保护,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我国网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