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委、党组及其工作人员在网络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3. 党委、党组应当将网络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网络安全工作,制定网络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4.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网络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网络安全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网络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职责
1.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工作制度,明确网络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确保网络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
2.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网络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网络安全工作的责任分工,确保网络安全工作的高效执行。
3.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网络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络安全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网络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网络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措施
1.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网络安全技术水平,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网络安全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3.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4.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网络安全工作的合力,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四、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