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服务类发票可以开专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十九条,纳税人提供软件服务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免征增值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提供软件服务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软件服务类发票也可以开具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