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是指通过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在电子合同中,乙方签字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但是,仅仅只有乙方签字的电子合同并不一定有效。因为电子合同的有效性还取决于其他因素,如双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如果乙方签字的电子合同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乙方签字的电子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或者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此外,如果乙方签字的电子合同涉及第三方的利益,还需要征得第三方的同意或授权。
总之,只有乙方签字的电子合同不一定有效,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来判断其有效性。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双方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真实、合理,并征得对方同意或授权。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