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销售增值税退税政策规定是指国家为了鼓励软件产业发展,促进软件产品销售,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销售企业给予增值税退税的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税总发〔2018〕15号),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范围:自2018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现行政策规定凭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抵减的应纳税额以买受人支付的软件产品价款为限。
2.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现行政策规定凭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抵减的应纳税额以买受人支付的软件产品价款为限。
3.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程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现行政策规定凭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抵减的应纳税额以买受人支付的软件产品价款为限。
4.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现行政策规定凭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抵减的应纳税额以买受人支付的软件产品价款为限。
5.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现行政策规定凭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抵减的应纳税额以买受人支付的软件产品价款为限。
6.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现行政策规定凭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抵减的应纳税额以买受人支付的软件产品价款为限。
7.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现行政策规定凭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抵减的应纳税额以买受人支付的软件产品价款为限。
8.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现行政策规定凭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抵减的应纳税额以买受人支付的软件产品价款为限。
9.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现行政策规定凭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抵减的应纳税额以买受人支付的软件产品价款为限。
10.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监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现行政策规定凭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抵减的应纳税额以买受人支付的软件产品价款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