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了多个部门负责信息安全管理。这些部门包括:
1.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网信办”):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全国范围内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2. 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进行监管,确保其遵守国家关于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3. 公安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等领域的信息进行保护,防范和打击网络犯罪活动。
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涉及信息安全的产品、服务、技术等进行监管,确保其符合国家关于信息安全的标准和要求。
5. 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国家密码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密码安全。
6.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信息安全相关的国家标准,推动信息安全标准的实施和推广。
7.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等工作,推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产品的规范化发展。
8.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信息安全相关专利的申请、审查和保护工作,促进信息安全技术的创新发展。
9.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广播电视领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等符合国家关于信息安全的要求。
10.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医疗卫生领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数据、患者信息等符合国家关于信息安全的要求。
此外,各级地方政府也设有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这些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