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的法定要求。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电子合同作为一种书面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即通过电子签名或盖章等方式确立,就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电子合同仅由一方当事人盖章而另一方未签字,这可能会引起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审查电子合同的内容、形式以及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以确定合同的有效性。
如果法院认定电子合同有效,那么合同将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法院认定电子合同无效,那么合同将不产生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重新协商,以达成一个新的书面协议。
为了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建议当事人在签订电子合同时确保所有关键条款都经过双方确认,并保留好电子签名或盖章的证据。此外,当事人还可以考虑使用公证机关对电子合同进行公证,以确保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