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秩序,侵害了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单位犯此罪,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行为人必须违反国家规定,侵入、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个人信息。
2. 行为人必须具有情节严重的情况。具体来说,行为人的行为应当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这通常包括多次实施此类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范围广、破坏性强等情形。
3. 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这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针对某个具体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而不是针对整个网络或多个计算机信息系统。
4. 行为人的行为必须侵犯了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秩序和公民的个人信息权。这是本罪的核心要件,也是判断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关键。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认定,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是否侵入、非法控制了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是否非法获取了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个人信息。
2. 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影响范围广、破坏性强等情形。
3. 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针对特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否针对某个具体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
4. 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秩序和公民的个人信息权。
总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违反国家规定,侵入、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维护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