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电子合同是指以电子数据形式订立的合同。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合同标的明确;
4. 合同内容合法;
5. 合同形式合法。
对于电子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因此,电子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进行订立。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是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书。电子签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子签名制作方和持有方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电子签名制作方应当在电子签名上附加与该电子签名相对应的时间戳、属于同一当事人、不可篡改的时间戳、属于同一电子签名制作方、不可篡改的序列号或者其他唯一性验证方法;
3. 电子签名必须附于电子文件上;
4. 电子签名不得仅由某个人实施。
综上所述,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进行订立,且其效力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