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供电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分支机构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 信息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信息安全防范能力。
二、信息安全责任
1. 供电公司应当明确信息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 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应当设立信息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 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职责,确保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信息安全管理措施
1.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管理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2.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3. 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采取物理隔离、网络隔离等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破坏。
4. 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实行分级保护制度,确保重要数据的安全。
5. 加强对员工的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6. 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四、信息安全监督与考核
1. 供电公司应当定期对下属单位、分支机构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对违反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定期对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供电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