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计算机信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盗窃、诈骗、破坏等犯罪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泄露国家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严重的,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明知是用于犯罪而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给他人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网络、通讯等行为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量刑。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严重,那么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窃取计算机信息罪并不是一种单一的罪名,而是包含了多种具体的罪名。例如,如果行为人通过网络非法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并用于非法目的,那么他可能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同样,如果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并用于非法目的,那么他可能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一的规定,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罪。
总之,窃取计算机信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审判,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我们也应该提高警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