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政府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对软件开发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免征增值税政策是一个重要的措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软件产业发展有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软件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的集成电路产品、计算机硬件产品取得的收入,以及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具体来说,软件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的集成电路产品、计算机硬件产品取得的收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即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此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软件企业销售其自主研发且首台(套)在国内生产的集成电路芯片,按实际收到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再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信息消费促进机制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的通知》(财税〔2019〕5号)规定的奖补标准给予奖励。
这些政策旨在降低软件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软件企业的竞争力,从而推动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