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免征增值税政策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应纳税额在销售额中扣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按照其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在销售额中扣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5%。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意味着,如果软件开发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即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将已缴纳的增值税部分退还给企业。
具体来说,软件开发企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 软件开发项目合同和技术文档;
3. 增值税发票;
4. 其他与退税相关的证明材料。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软件开发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条件如下:
1. 企业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 企业从事软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等活动;
3. 企业提供的软件产品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范围内;
4. 企业未发生偷税、骗税、抗税行为;
5. 企业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总之,软件开发免征增值税政策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些文件为软件开发企业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