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商店租赁中,双方可以通过签订电子合同来确立租赁关系。电子合同是通过网络传输的数字化文件,其法律效力与纸质合同相同。只要电子合同的内容真实、合法,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即具备法律效力。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可以在当事人约定的时间之前成立,也可以在约定的时间之后成立。如果约定了履行期限或履行地点,那么合同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因此,只要商铺租赁电子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了电子合同,该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商铺租赁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只要电子合同的内容真实、合法,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双方就可以凭借电子合同来确立租赁关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