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一个罪名,主要针对那些未经授权或违反法律规定,非法获取他人计算机系统中的敏感信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对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信息安全。
3.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敏感信息,如用户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具体表现为侵入、盗窃、诈骗等方式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
4.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违法而故意实施。
5. 犯罪行为:本罪的犯罪行为包括侵入、盗窃、诈骗等方式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
6. 犯罪结果:本罪的犯罪结果是非法获取他人计算机系统中的敏感信息,且情节严重。
7. 犯罪动机和目的:本罪的动机和目的可以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也可以是为了其他非法目的。
8. 犯罪手段:本罪的犯罪手段包括侵入、盗窃、诈骗等方式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
9. 犯罪地点:本罪的犯罪地点可以是网络空间,也可以是实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10. 犯罪时间:本罪的犯罪时间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只要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即可。
总之,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是一个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重要罪名,对于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