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设施或网络,获取、修改、删除或以其他方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进行非法访问、使用、泄露、篡改等行为。
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自然人或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2.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犯罪者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违法,仍希望其发生。
3.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
4.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设施或网络,获取、修改、删除或以其他方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进行非法访问、使用、泄露、篡改等行为。
5. 犯罪形态要件: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于结果犯,即必须具有获取、修改、删除或以其他方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进行非法访问、使用、泄露、篡改等行为的结果,才能构成本罪。
6. 犯罪目的要件:本罪在犯罪目的上表现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即犯罪者希望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以满足自己的非法需求。
7. 犯罪动机要件:本罪在犯罪动机上可能出于经济利益、个人兴趣或其他原因,但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只要实施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
8. 犯罪方法要件:本罪在犯罪方法上没有特殊限制,即犯罪者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实施本罪的行为。例如,通过网络攻击、破解密码等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或者通过窃取、盗取等手段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合法数据;或者通过其他手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非法访问、使用、泄露、篡改等行为。
9. 犯罪后果要件:本罪在犯罪后果上可能表现为非法获取大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获取特定数据导致严重后果等。这些后果可能包括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影响国家安全等。
总之,刑法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设施或网络,获取、修改、删除或以其他方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进行非法访问、使用、泄露、篡改等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