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起诉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规定,但未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即没有侵犯国家、社会或者公民的利益,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么检察机关就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不起诉,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要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是否具有故意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进行非法侵入,或者没有故意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那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2. 行为人的客观行为:要判断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例如,通过黑客手段攻击他人计算机系统,或者利用漏洞侵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等。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那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3. 行为的严重程度:要判断行为人的非法侵入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只是轻微的干扰或者破坏计算机系统,那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4. 法律规定: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网络信息安全有严格的要求,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总之,对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不起诉,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法律规定等因素。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