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即征即退会计处理与分录指南
一、概述
软件即征即退政策是政府为了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软件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而实施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允许软件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将已缴纳的税款退还给国家,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
二、会计处理
1. 收到退税款
企业在享受软件即征即退政策后,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收到退税款: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税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2)计算应纳税额:企业应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2. 抵扣税额
企业在享受软件即征即退政策期间,可以将已缴纳的税款用于抵扣其他税种的应纳税额,具体操作如下:
(1)确认可抵扣税额:企业应将已缴纳的税款作为待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2)抵扣税额:在计算其他税种的应纳税额时,可将待抵扣税额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3. 结转未抵扣税额
企业在享受软件即征即退政策期间,如果已抵扣的税额超过实际应纳税额,则需要结转未抵扣税额。具体操作如下:
(1)确认未抵扣税额:企业应将待抵扣税额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2)结转未抵扣税额:在计算其他税种的应纳税额时,将未抵扣税额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三、分录示例
假设某软件企业享受软件即征即退政策,收到退税款50万元,已抵扣税额10万元。则会计分录如下:
1.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500,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500,000元
2. 计算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00,000元
3. 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00,000元
4. 结转未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