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该办法适用于国家、省、市、县四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评审工作。
一、组织机构
1.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专家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专家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专家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1. 国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
2. 市级、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
三、评审程序
1. 项目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要求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2. 专家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 结果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项目批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是否批准,并下达项目批复文件。
四、评审标准
1. 技术先进性:项目应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
2. 经济效益: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3. 社会效益:项目应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4. 环境效益:项目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五、监督管理
1.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专家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2. 各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家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