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支出。这些支出包括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特许权使用费以及符合规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所发生的支出。
外购软件费用通常被视为一种无形资产的投入,因此,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加计扣除的。具体来说,如果企业购买的软件是用于研发活动,并且能够证明该软件是专门用于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那么这部分费用就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进行加计扣除。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外购软件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例如,如果软件仅仅是为了解决日常办公问题而购买,那么这种费用就不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此外,如果软件的使用期限超过了12个月,那么也不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
总的来说,外购软件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主要取决于软件的功能是否满足企业的研发要求,以及软件的使用期限是否超过12个月。如果满足这些条件,那么企业就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