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窃取计算机数据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或者故意输入、输出、下载、复制、传播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有意为之。
3.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客体是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管理和保护。
4.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以下行为之一:
(一)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二)非法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
(三)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活动。
5.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立案标准为情节严重。情节严重是指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数量大、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高等情况。
6.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其他情节,如行为人有预谋、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
7. 对于单位或个人实施上述行为,如果情节严重,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非法窃取计算机数据罪的立案标准是情节严重,具体包括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非法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以及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活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