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优惠政策是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创新和扩大再生产,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软件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即征即退政策: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软件产品,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对其销售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按17%)的政策。
2. 即征即退加抵扣政策: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软件产品,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对其销售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按17%)的政策,并允许其抵扣购进的计算机硬件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3. 即征即退加抵扣加免税政策: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软件产品,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对其销售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按17%)的政策,并允许其抵扣购进的计算机硬件设备所含的增值税,以及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4. 即征即退减免政策: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软件产品,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对其销售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按17%)的政策,并允许其抵扣购进的计算机硬件设备所含的增值税,以及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5. 即征即退免抵政策: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软件产品,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对其销售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按17%)的政策,并允许其抵扣购进的计算机硬件设备所含的增值税,以及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同时,企业还可以将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用于抵扣购买计算机硬件设备的增值税。
6. 即征即退加抵扣免抵政策: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软件产品,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对其销售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按17%)的政策,并允许其抵扣购进的计算机硬件设备所含的增值税,以及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同时,企业还可以将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用于抵扣购买计算机硬件设备的增值税。
以上六种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于软件企业销售自产的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嵌入式软件、嵌入式系统等。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降低软件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