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益生产管理系统咨询合作协议
甲方: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鉴于甲方作为一家致力于提升生产效率的制造企业,需要对现有生产流程进行优化以实现成本降低与效率提升。同时,乙方作为在精益生产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公司,能够为甲方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共同促进双方的发展。
一、服务内容与范围
1.1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提供精益生产管理系统的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设计、实施、培训及后期维护等全方位服务。
1.2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咨询服务满足甲方的生产需求,并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
1.3 乙方须在甲方提出需求后的X个工作日内响应,并在收到请求后X个工作日内派遣专业团队前往甲方处进行现场服务。
1.4 乙方需保证所提供服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确保甲方能够通过实施精益生产管理系统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提升。
二、服务期限
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年。
2.2 若甲方在合同期限内需要额外的咨询服务,应至少提前X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3 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任一方均有权提前X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三、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
3.1 乙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精益生产管理系统完全符合甲方提出的功能需求和技术规范。
3.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具体验收流程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3 若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应在发现问题后的X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整改要求。
3.4 乙方接到整改通知后,应在X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给甲方验收。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则视为乙方未能通过验收。
四、费用支付与结算方式
4.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X万元。
4.2 甲方应在每次服务完成后,根据乙方出具的服务报告和发票,在X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4.3 若甲方延迟支付服务费用,每延迟X日,需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千分之X的滞纳金。
4.4 所有费用均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并注明“咨询服务费”字样。
五、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终止后的X年。
5.3 如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六、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6.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3 本合同的解释、变更、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合同的修改与解除
7.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7.2 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前X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但解除方需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3 如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他条款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清单
- 附件1:精益生产管理系统功能需求说明书
- 附件2:服务费用明细表
- 附件3:验收标准及流程说明
- 附件4:保密协议
- 附件5: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的相关文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在使用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条款,并强烈推荐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审查以确保其合法性和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