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项目经理考勤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项目经理的考勤管理,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勤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内所有在册项目经理,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项目管理人员。
三、考勤规定
1. 项目经理应遵守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2. 项目经理应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进度与质量,不得无故请假或调休。
3. 项目经理因公出差或参加培训、学习等活动,应提前向公司报备,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项目经理应妥善保管个人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等,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公司并补办。
5. 项目经理应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如实记录考勤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或伪造考勤记录。
四、考勤奖惩
1. 对于严格遵守考勤规定的项目经理,公司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考勤规定的项目经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解聘等处分。
2. 对于连续三个月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的项目经理,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