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处理功能建立的依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业务需求分析:这是建立信息系统处理功能的基础。业务需求分析是指对组织的业务目标、业务流程和业务需求进行详细分析,以确保信息系统能够有效地支持这些业务需求。这包括识别关键业务流程、确定业务流程中的关键活动、评估业务流程的效率和效果,以及确定系统需要实现的目标。
2. 数据需求分析:数据是信息系统的核心,因此数据需求分析是建立信息系统处理功能的重要依据。数据需求分析涉及到对组织内部和外部的数据进行分析,以确定所需的数据类型、数据量、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此外,还需要对数据的存储、查询和更新等方面进行规划。
3. 技术可行性分析:在建立信息系统处理功能时,需要考虑技术可行性。这包括对现有的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能力和资源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具备实施所需信息系统的能力。此外,还需要考虑技术选择的可行性,即所选技术是否能够满足业务需求和数据需求,以及是否具有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
4. 法规和标准要求:在建立信息系统处理功能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这包括了解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以确保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实施符合相关规定。此外,还需要确保信息系统的处理功能符合行业规范和国际标准,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5. 成本效益分析:在建立信息系统处理功能时,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确保项目的投资回报。这包括对项目的预算、成本、收益和风险进行评估,以确定项目的经济可行性。此外,还需要考虑项目的长期效益,如提高业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等。
6. 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在建立信息系统处理功能时,需要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这包括与业务部门、IT部门、管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信息系统的处理功能能够满足他们的期望和需求。此外,还需要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衡,避免因忽视某些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而导致项目失败。
综上所述,信息系统处理功能建立的依据包括业务需求分析、数据需求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法规和标准要求、成本效益分析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这些依据共同决定了信息系统处理功能的设计和实施,以确保系统能够有效地支持组织的业务目标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