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盗窃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四的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判断是否构成非法盗窃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要素:
1. 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侵入的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并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可能不构成犯罪。
2. 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这包括通过技术手段或非技术手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访问、修改、删除等操作。
3. 行为人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数据丢失、服务中断等严重后果,那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犯罪。
4. 行为人是否具有其他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除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外,还有其他犯罪行为,如盗窃、诈骗等,那么可能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5. 行为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 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虽然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本身不具有直接的犯罪动机,但如果行为人的动机是为了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敏感信息,那么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总之,非法盗窃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犯罪行为等。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